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WOMEN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縮寫:GDWE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女性企業家和有關的社會團體(包括全省各市、縣女企業家協會)自愿組成,經省民政廳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思想和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總目標,堅持協會宗旨“服務黨的中心、服務會員企業和廣大女企業家”,充分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不斷增強協會綜合服務功能,不斷提升女企業家綜合素質,更好為推動我省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發展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屬于“五自”(領導自選、經費自籌、運行自理、人員自聘,自主發展)非營利性社團,接受省婦聯和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的業務指導,是省婦聯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省民政廳的社團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協會的辦公室地址設在廣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號大院內紅樓21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1、組織動員女企業家認真學習貫徹黨各個時期的方針、政策。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研討會等,幫助女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和領導經濟工作水平。為我省經濟發展更上一層樓,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作貢獻。
2、推動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方面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女企業家工作的熱點、難點,組織會員學習和推廣國內外企業現代化管理的成功經驗與科學管理知識,增強女企業家(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引導女企業家(企業經營者)學法、守法,依法規范自身行為,促進女企業家隊伍成長。
3、組織與港澳地區及省內國內、外有關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友好雙向交流活動,溝通信息,交流管理經驗,加強發展與有關團體、組織的合作關系。
4、總結推廣企業改革與發展經驗,加強為女企業家提供經濟信息、學習資料、業務咨詢及企業之間聯展的溝通服務。
5、關心會員的生活、婚姻、家庭,加強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會員的愿望、建議和正當要求,依法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呼吁社會有關方面為她們提供各種支持服務,解除后顧之憂。
6、堅持不懈地開展南粵巾幗建功活動,培養、選拔、樹立企業優秀婦女人材,總結宣傳表彰優秀女企業家,提高女企業家的社會地位,擴大女企業家協會影響,增強協會的凝聚力,促進協會自身發展。不斷健全全省女企業家人才庫,通過各種渠道推薦到黨委、政府、參政、議政機構。
7、堅持“辦好實業,回報社會”的優良傳統,組織女企業家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奉獻愛心,促社會和諧發展。
8、根據會員要求,組織各種文化,娛樂聯誼活動。
9、指導和大力支持各市、縣(區)女企業家協會(聯誼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全省各市、縣的女企業家協會(聯誼會),可自愿申請參加省女企業家協會作為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
1、凡是在廣東省各行業,各種所有制企業中的女企業經營者,女企業管理者;
2、經濟管理部門、高新科技領域及其它新經濟組織的女領導、女負責人;
3、部分關注協會工作與發展的女專家、女學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企業有一定的規模,具有創新性、領先性,在本行業、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影響;
4、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填寫入會申請表,交協會辦公室;
2、經秘書處初審,交由協會有關機構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是:
(一)團體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通過本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要求的權利;
5、有刊登和取得本會編印的資料刊物的權利,或經本會通過廣播、電視和各種刊物刊登團體會員實績的權利;
6、有要求協會給予咨詢和幫助的權利。
(二)個人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各種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可通過本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正當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是
(一)團體會員履行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決議,按時交納團體會費,積極完成省會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
2、關心協會工作,組織會員積極參加省會各項活動;
3、每年應向省會提供當年工作計劃、活動情況和年終總結;
4、團體會員換屆改選,機構人員的變更,應及時上報省會;
5、團體會員應在每年評選出省優秀女企業家中推薦加入省會;
6、團體會員為省會組織在各市會所在地活動提供方便和幫助。
(二)個人會員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提供各種有關資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會員所在團體為本會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與幫助。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通過本會所決定的工作方針、任務和發展規劃;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團體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議事機構、分支機構如白領情緣工作委員會等;
7、決定正、副秘書長,有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具備的條件是:
1、認真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質好;
2、業務工作或經營業績顯著,在本行業本地處領先地位,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熱愛協會工作;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5年,可連任兩屆,如特殊情況可延長任期的,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正、副會長,秘書長,對協會有突出貢獻的,卸任后,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考慮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七條 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會長辦公會議行使除第十八條第二、第六、第七之外的有關職能,研究協會工作重大事項。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的職權是: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審議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5、主持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的職權是: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分支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聘用;
3、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4、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但不超過兩屆。
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和監督,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的決議事項應當做出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及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可以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些說明性記載。
第五章 活動經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繳的會費;
2、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資助和捐贈;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會費收入標準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分兩檔次:珠三角地區及會員人數較多的各市協會,3000元/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各市協會,2000元/年;個人會員:會長30000元/年,副會長10000元/年,監事長10000元/年,監事3000元/年,常務理事3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會員1000元/年,每年6月30日前繳納當年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會計、出納。會計不兼出納。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任何團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團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團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黨建工作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支部,并按期進行換屆。
第四十一條 社會組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或撤銷作出決定,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氊熓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經業務主管團體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7年4月1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通過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